第(2/3)页 “孩子是在8月14日当晚由警方救出,侧面来看,被审人前往羊同镇,绝无拯救孩子之意!” 言罢,他再次补充道: “而于8月13日,被审人孙泉将尸体进行肢解碎尸,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场进行贩卖......” “这完全是主观意识上的私人情绪!” “与被拐人无关,联合之前对方无拯救孩子之意......” 刘勋在庭审前便已经将案件解剖清晰。 只要将重点放在孙泉故意杀害周旭一事上,配合郑梅,他的胜率起码有七成! “如此看,被审人断然是因私情,主动且带有杀心,将周旭进行杀害!” “被审人,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 232条故意杀人罪!与《刑法》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!” “并且,8月13日同样构成侮辱尸体罪!” 三条罪,全都是极端中的极端! 如果一旦坐实,定然都要往最严重的方向判罚,且还要数罪并罚...... “有道理。” “这样来看的话...确实是泄愤没错。” “嘶...怎么感觉两边说的都这么对呢?” “.......” 陪审席与记者团开始窃窃私语,他们脸上惊疑不定。 徐良说的对,可刘勋这么一解析,好像也没错...... “我的发言结束。” 刘勋脸上露出笑容,随即坐下身。 审判长张博脸上露出忧愁,扭头看向徐良,“被告方请开口。” 徐良深吸一口气,眉头凝起。 果然,这种大案最能吸引有能力的律师...... 这种难缠程度完全不是普通律师该具备的! 不过...... 徐良眉头松开。 他还能应付! “我要反驳一下,刚才刘律师所言,故意杀人罪并不存在,对方才是断章取义!” “我方委托人,在救人时将周旭打倒,丧失行动能力后,第一时间并未进行补杀!” 徐良掏出提前准备好的证据。 他早就料到对方会拿这点开刀!!! “而是先去观察被拐孩子的状况!” “如果是故意杀人,那第一时间应当将人杀害,所以,对方律师所言不仅不能给我方委托人定罪,恰恰还验证其‘见义勇为’之心!” “周旭死亡原因,也是因失血过多致死,并没真正死于孙泉手上。” “这点被拐孩童可以作证。” 说着。 徐良将准备好的证据递交给书记员。 这上面,是地窖被开启后,孩子所看到的画面! 被拐人口供清晰的记着周旭当时并未死亡。 第(2/3)页